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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作者: 点击:1945 发布时间:2023-09-01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芜北城〔2023〕第03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各项学生资助名单。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孙庆春

副组长:金旭昆

成员:汪涛、卢宜松、赵玮华、朱黎明、奚鹏

2.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工作小组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后的拟受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归档保存。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上级财政和学校事业收入及社会捐赠。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3.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资料;

5.受助学生名册;

6.受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中心工作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 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大力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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